耿马自治县以“四个坚持”健全案件审理保障制度,不断强化案件质量意识,提高审理质量,实现连续十年案件审理工作“零申诉”。
坚持“自身硬”。紧紧围绕主业,以建设学习型机关为载体,持续强化学思践悟工作理念,着力培养案件审理干部严细深实工作作风,始终学业务、学条规、勤练兵,懂规矩、熟业务,做到严谨细致、一丝不苟。
坚持沟通联系。牢固树立对案件质量共同负责的理念,案件审理人员适时与案件调查人员交换意见和看法,对复杂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共同参与,合力攻坚。
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严格审核把关,严格内部监督,重事实、重证据,对使用证据认真仔细鉴别。对程序是否合法进行严格审理,做到严格程序、依纪依规、合规合法。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教育实效,标本兼治,充分利用审理谈话、处分决定宣布、送达以及回访教育等时机,加强对受处分人员思想教育和政策条规宣传教育,使违纪人员对处分心服口服,杜绝无理申诉。
2007年以来,共审理各类案件171件,处理党员干部177人,无申诉、复查、复议。(彭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