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近日,红塔区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从县纪委监察局、督查室、发改局抽调人员组成6个督查组对全区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明确督查任务。按照“针对专题查、发现问题纠、盯着问题改、查清责任究”的工作思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以清理整治在职领导干部超标占用办公用房、离退休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协会学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租(借)用和出租(借)办公用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办公用房,尤其是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超标占用办公用房等情况为重点,深挖细查违反规定的违规违纪问题。
突出督查重点。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重点为各级各部门对违规占用、使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情况,各级各部门超标准占用、使用办公用房清理腾退的情况,已经清理整改但整改不到位或搞变通的情况。
严格督查步骤。为让政策规定切实落地生根,防止督查走过场,要求督查组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督查。一是听取汇报。听取被督查单位主要领导对组织开展清理整改工作情况的汇报。二是书面审核。查阅被督查单位的土地、房产等相关资产证件和清理整改情况报表,对照核实清理整改情况报表是否有少报、漏报、瞒报办公场所的现象。三是现场核实。深入被督查单位办公场所,对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进行抽查测量,核实了解办公用房使用状况,重点核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办公用房现有使用面积情况。
严肃督查纪律。督查组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检查并如实反映各单位清理整改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意见和建议,严禁搞通融变通。对拒不配合、虚报瞒报、敷衍应付,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理整改任务的,提出处理建议,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整改不到位、变相整改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瞿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