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回访23名受处分科级干部

发布时间:2017-03-05 20:19:38   来源:昆明市纪委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对2016年度被纠错诫勉谈话和问责处理的23名县管科级干部进行了当面回访,回访内容包括思想教育、压力疏导、人文关怀、方向指引等,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制度的刚性约束与对党员干部的关爱有机结合,形成了示范效应作用,提升了全县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与活力。

信息收集到位,科学研判。为达到当面回访的目的,县纪委制定方案,及时收集汇总23名人员信息,通过多层面、多渠道收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被纠错和问责的原因进行了解,将23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科学研判,确定了三类回访措施:激励式回访,对此类对象,主要是听取并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和诉求;提醒式回访,对认识不到位的回访对象,主要是采用提醒式,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宽严相济,同时加强监督和管理;督查式回访,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重的回访对象,需在第二种回访措施的基础上,督促本人进行整改,同时加大管理力度。

注重双向互动,力戒空谈。为使回访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使制度的刚性约束与对党员干部的关爱有机结合,回访工作在县纪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副书记带队到回访对象所在单位和部门进行面对面谈话,按照开诚布公、直奔主题、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同时站在对方的角度,以真诚互动的方式开展谈话,为认识不到位的同志指出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切实解决了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心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如:对因被纠错谈话和问责处理过并存在心理失衡、思想消极等问题的党员干部,帮助答疑解惑,正确看待自身存在的问题,引导党员干部更好地适应工作和生活,保持身心健康。

纳入廉政管理,确保实效。回访管理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一种落实,为增强执行力和管理的实效,在对被回访对象回访结束后,回访组根据被回访人员的思想状态、工作情况等内容形成材料,及时登记并纳入廉政档案进行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定期跟踪,对认识仍不到位、思想有波动的党员干部,建立预警机制,实施再次回访教育,直至达到目的方解除预警。对思想上不重视,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回访对象,进行再次提醒谈话,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并建议组织给予调整岗位。同时将回访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有力地推动了回访工作的深入开展。

截止目前为止,23名被纠错诫勉谈话和问责处理的科级干部的思想工作状态正常,干事创业积极性增强,对本次回访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纪委的回访不仅使他们放下了思想包袱,更使他们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为他们在下步的工作中指明了方向,他们更有信心在组织的帮助下更好的履职尽责。(毛丽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