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齐派强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力量,砚山县持续深化“三转”, 找准职责定位,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学习培训和干部配备上下功夫,布好局,促进纪律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机构设置。紧紧抓住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改革调整这一契机,将案件检查室更名为第一纪检监察室,成立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改革调整后,增设纪律审查机构3个,执纪办案机构达到6个,占内设机构的66.67%。
人员编制。11个乡(镇)配备专职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监察员3名,并明确不得分管、从事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工作,确保人员力量用在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县纪委监察局机关6个执纪办案机构共核定行政编制15个,占委局机关行政编制总数的45.5%,实际配备了具有财会、法律等方面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10名,缺额人员正在考察之中。
学习培训。2016年,共选派48名(次)执纪人员参加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举办的纪律审查培训,选派8名纪检监察干部分别到省、州纪委跟班学习,抽调9名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相关纪检监察室跟班学习,对县纪委监察局机关12名干部进行了内部轮岗转岗。同时,在实行“乡案县审”工作中,做到以审代培,指导乡(镇)规范纪律审查工作。
干部配备。县、乡纪委领导班子换届后,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当选为县纪委常委,3名工作人员分别提拔担任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查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从派出纪工委和系统外调整2名副科级干部分别担任第三纪检监察室、信访室主任;在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中,原纪检监察干部留任8名,转岗新进14名。(张建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