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石林县启动首轮巡察,成立5个巡察组,于2016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分别对长湖镇、县总工会、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开展巡察。2017年1月25日至26日巡察组分别向5家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共反馈巡察发现问题37个,并提出整改要求。
细化巡察制度,发挥利剑作用。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成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制定首轮巡察方案,把目光聚焦到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把民生资金发放使用、工程物资采购、基建项目招投标、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存在的腐败问题作为检查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点穴精准发力。采用“告、听、谈、查、访、评、询”“七步工作法”,通过明察暗访、现场核访、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置、注重统筹,抓住要害、从严反馈,积极探索巡察工作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机结合,推动巡察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督促整改落实,提升巡察实效。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及时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反馈意见建议37条,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主动认领责任,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把移送的5个问题线索作为巡察整改的重点,督促相关部门该审查就审查,该处理就处理,该曝光就曝光。对巡察整改情况适当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提升巡察工作成效,让巡察“利剑”更加锋利、更具威力。(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