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弥勒市召开市纪委二届二次全会述责述廉会议,10位乡镇市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全会上述责述廉。
10位述责述廉政对象紧紧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情况、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执行改进作风规定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方面内容进行述责述廉,市纪委委员对其进行质询提问,参会人员对其进行民主测评。
会议指出,实行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就是让述廉述责对象受到教育,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弥勒市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办法》实施至今,全市已有36名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全市述责述廉工作已成为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
会议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在今后工作中,市纪委将不断增强述责述廉的针对性、实效性、导向性,在内容上突出管党治党从严治党、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抓班子管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等重点,防止述而不深、述而不专,防止以述职代替述责述廉,以抓业务代替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正视问题和矛盾,表面化、空泛化。要进一步发挥好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干部群众和其他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让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有更多的话语权、评判权。要把述责述廉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与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相挂钩,突出结果运用,切实提高述责述廉实效,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党政“一把手”用权行为,强化履职尽责,夯实主体责任,切实推动了乡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了全市政治清明、政风清新、政令畅通的良好发展局面。
市纪委委员,市委组织部相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不是市纪委委员的乡镇纪委书记,市委巡察办及市纪委机关各室(部)负责人,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员,各单位、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驻弥单位纪检干部,部分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述责述廉对象及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邵嵩 王琪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