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创新监督方式 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自我监督

发布时间:2017-02-26 09:17:21   来源:楚雄州纪委

今年以来,永仁县纪委按照“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委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通过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

开展谈心,“常”提醒。该县将工作约谈、警示约谈和诫勉约谈相结合,对发现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勤政廉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警示诫勉,同时实行家访制度,及时了解掌握纪检干部的思想动态,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八小时之外。

拓宽渠道,“听”意见。将自我监督与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主动走出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各乡镇及县级各部门对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放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问题。

建立制度,“促”报告。建立干部监督工作报告制度,要求各乡镇纪委书记、县直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每年11月10日前向县纪委组织宣传部报送落实干部监督管理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专项检查,“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采取问卷调查、明察暗访、回访等形式,全面了解纪检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并对纪检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严格审查,“零”容忍。对反映纪检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根据反映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采取谈话、函询、责成说明问题、初核方式,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纪检干部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一律严肃处理。(胡晓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