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细化职责任务,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西畴县制定出台了《西畴县党风廉政建设派单履责办法》。
《办法》按照“由谁派、派给谁、派什么、怎么派”的思路,对派单对象、派单方式、程序方法、监督检查、结果运用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
《办法》明确,县委年初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班子派单;县委每季度向县委常委个人派单,县人大党组每季度向主任、副主任个人派单,县政府党组每季度向副县长个人派单,县政协党组每季度向主席、副主席个人派单;县委常委、副县长年初向分管联系部门和乡(镇)党政班子派单。
《办法》要求,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对挂钩联系乡(镇)和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乡(镇)、部门班子成员对本乡(镇)、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结合党委、纪委工作要点和计划,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全面梳理,针对不同责任主体和岗位职责,按照“依责认领、按季派送”的原则,将责任清单分别制作为集体责任书和个人责任书,采取县委书记分别与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委书记与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县长与县政府党组班子成员,县委常委、副县长分别与挂钩联系乡(镇)和分管部门,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派送清单、层层压实责任。
《办法》规定,各级党委(党组)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上季度责任清单落实情况报告,派出本季度责任清单。对“责任约定、责任履行、履责报告、检查督促、履责评价”5大类10个方面的资料实行归档管理,履责档案由各级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领导干部调离时自行带走和留存。
《办法》强调,各级党委(党组)或纪委(纪检组)要定期检查派单任务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进行谈话提醒、约谈、问责。各级党组织年底对班子成员履责情况作出“好、较好、一般、差”的评价意见,评价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窦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