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除一些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怕失败、拍出错和不敢试、不敢闯的思想,大力营造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敢于突破的创新创业环境。近日,牟定县委审定下发了《牟定县党员干部创新创业容错纠错办法》。
《办法》明确,容错纠错,是指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违背常规做法程序,工作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主观上为公为民,客观上达到尽职要求,对其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促其及时纠错改正,并在涉及单位或个人荣誉、声誉和正常利益获得方面不作负面评价的正向激励机制。造成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群体性事件等重大责任事故和恶劣影响的,不符合容错条件。
《办法》规定,在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或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有相关书证,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在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非议行为的;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等11种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可按干管权限,向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容错纠错申请。
《办法》还对容错纠错的核实认定程序从申请、受理、核实、认定、公示、反馈、报备七个方面进行了规定。经认定符合容错情形且作免责定性的单位或个人,在落实县委工作目标、政府系统目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提拔任用廉政审查、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绩效奖金分配,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党员民主评议,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四个方面不受影响。
《办法》明确,要健全纠错矫正机制,对存在过错、失误的单位或个人,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加以教育引导。运用好“四项谈话”制度,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出现工作失误或偏差的干部及时纠偏矫正。对认识到位、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应当体现政策,予以免责,确需问责或追究纪律责任的,从轻减轻处理。有影响期的,影响期结束后提拔任用不受影响。对极少数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对抗组织的,应当从严审查处理。(朱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