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干部到乡镇指导纪律审查工作
红河县纪委针对基层执纪人员不足、力量薄弱等问题,通过优化资源,整合力量,不断强化协作配合力度,形成了纪律审查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除了增设纪检监察机关中直接从事纪律审查工作的人员比例,加强纪律审查业务培训,强化纪检队伍建设外,县纪委切实担起执纪责任,建立了县纪委常委纪律审查联系点制度,每个常委分别联系2—3个乡镇, 采取“请上来,走下去”的方式,及时加强现场指导,促进纪律审查工作程序规范化。同时,充分发挥县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针对具体执纪审查情况,成立专项工作组、指挥中心、专门工作小组,由县纪委常委直接挂帅查办,提高了查办效率。
县纪委还注重发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审计等部门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中的职能作用和整体效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线索协调共享的暂行办法》,建立了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照“先横后纵、同级协商”原则,统一协作配合联系渠道,对违纪问题和问题线索的通报、查办和移送处理等具体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沟通、分析和研究。在核查问题线索时,发现核查的案件线索系双方掌握的,及时互相沟通信息,协商确定主办方,将成案线索材料移送给主办方,必要时另一部门参与调查。在调查过程中,通过互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加强纪律审查工作。
2016年,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12件,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41件41人,结案41件41人,纪律审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