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景洪市委、市政府始终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定不移抓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职责。市委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常委会11次研究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和重要案件查办,2次听取专题报告。制定《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细则》《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规定》等制度。探索建立了乡镇(街道)、农场纪委分片联合办案制度,初步形成“村案乡办”“乡案市审”“乡镇交叉检查审查”的工作机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开展专题学习、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市级领导干部带头上廉政党课近60场次。坚持以案施教,召开典型违纪案例通报会,全市550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
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有力。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在全州率先成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全市首轮巡察。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改革。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制度,做到全覆盖。狠抓专项纪律检查,先后派出30个专项纪律检查组,督查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州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约谈25家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负责人,曝光存在问题的4家单位,以纪律硬约束保障了政令畅通。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全年纪检监察系统处置问题线索81件,立案审查59件77人,全部结案。谈话函询22件23人,了结22件23人。给予党纪处分58人、政纪处分23人;移送司法案件4件4人,司法移送案件14件14人。
廉洁干事氛围更加浓厚。坚持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9件11人。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参加党章党规学习教育知识测试;通过监督检查、巡察、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作风建设,派出70个明查暗访组,检查单位354家次,对违纪违规的38人进行通报批评,对31家问题较多的单位和负责人进行约谈,对5家单位、2名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特别是围绕“会风会纪”转变,设立会风监督岗,点名道姓通报了12家单位和8名领导干部。制定出台《景洪市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7个配套方案,进一步完善监管防控机制。
筑牢拒腐防变安全防线。坚持把用好第一种形态作为实践“四种形态”的基础和关键,对工作纪律执行不到位的32家单位、38名干部进行通报曝光和约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5家单位班子25人开展诫勉谈话;对新任职的107名科级干部及下级党政“一把手”进行廉政谈话。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先后对7家单位、23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开展回访教育,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李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