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富源县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优化社会生态。
注重统筹协调,凝聚铁腕反腐合力。整合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审计、财政、工商、房管、银行等部门资源,信息上共享、业务上协作,促进反腐合力最大化。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和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做好受处分人员的职务级别、工资待遇调整,年度考核、处分情况归入人事档案等工作,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维护纪律刚性约束。
聚焦主业主责,激发监督执纪活力。认真落实“三转”要求,将参与的209个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巩固保留为15个,精简率92.8%,将征地拆迁、信访维稳、项目建设等工作坚决交还职能部门。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的11个内设机构调整为10个,从事纪律审查的机构占内设机构总数的比重由36.4%增加到60%,人员编制数由30.3%增加到54.5%,确保人力、物力向监督执纪一线倾斜。
延伸监督触角,保持正风肃纪定力。突出基层干部这个重点人群、资金使用这个重点环节,强化对危房改造、土地征收、低保金、养老金、惠民补贴等民生项目资金审批、下拨、发放等环节的监督,着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庸懒散等“四风”问题,将监督责任压实在基层,让社会风气转变在基层。
坚持高压态势,释放全面从严威力。转变执纪理念,由习惯于重点审查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转变为聚焦审查违纪问题,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以“六大纪律”为准绳,定性衡量各类违纪行为。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开展纪律审查,坚持铁腕办案、办成铁案,2012年以来已结案件实现了零申诉、零复议、零复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县12个乡镇(街道)纪(工)委均有自办案件,着力消除乡镇执纪审查空白。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各类腐败案件231件253人(乡科级领导干部42人),党纪处分177人,政纪处分104人,双重处分28人,双开12人,挽回经济损失1200万余元。(陈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