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持续深化“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确保监督责任全面有效落实。
严明党纪党规。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查处违反政治纪律问题13件、组织纪律问题11件,坚决维护党规党纪权威性、严肃性。加强对中央和省州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州县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组织检查117批次,督办整改问题57个,推动了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强化问责追究,抓住不落实的事、问责不落实的人,重点对大理市凤仪镇龙王庙箐毁林采石采砂破坏生态环境、鹤庆县和云龙县林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中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去年,全州共问责党组织33个、干部24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8人、乡科级干部54人。认真落实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召开大理州问责情况通报暨集体诫勉谈话会议,对被问责的县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副处以上被问责干部进行集体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有效落实监督制度。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廉制度,组织8名县市和州级部门一把手在州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并接受纪委委员质询和民主评议。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703名县市和州级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述责述廉和民主测评。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外出报备制度,1452名县处级干部向组织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对894名县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做到应报尽报、应核尽核,批评教育并责令补报65人、函询75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6人、组织诫勉8人;审批县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61人次;3名厅级领导干部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报告了客事办理情况。按规定对国家公职人员客事办理情况进行审查报批,查处违规办客问题11件1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认真落实廉政提醒谈话和纪委书记汇报工作制度,州纪委书记、副书记分别对22名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12县市开展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提醒谈话472人次。在110名乡镇纪委书记汇报的基础上,12县市纪委书记向州纪委领导汇报了县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坚持州纪委常委、州监察局副局长和派出纪工委书记与挂钩联系县市、归口负责监督的州级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负责人约谈工作制度,认真听取落实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督促落实“两个责任”。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积极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制定《大理州实践“四种形态”工作规则》,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全年处置问题线索892件,谈话函询201件,开展“红脸出汗”227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232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64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30人。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积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完善反腐败协调、防逃追赃等机制,执纪执法协调力度不断加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相互移送问题线索257件。建立完善信访举报管理、问题线索规范处置、谈话函询、案件分析会议、常委包案等工作制度。
严格“五类”方式和标准处置信访举报。做到“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动态“清零”。去年,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077件,立案338件,其中县处级干部8件、乡科级干部60件;结案360件,给予党纪处分375人、政纪处分6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6人、乡科级干部70人;挽回经济损失1455.5万元。(段玉华 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