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村级权力的监督,以从严从实的办法和举措,着力整治村级组织办事不公开、运行不规范,村级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不良现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落实,镇雄县全面推行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运行制度。为确保真正把“小微权力”晒在“阳光”下、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镇雄县通过抓检查、促监管,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切实解决镇雄长期以来群众信访量居高不下的问题。
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县、乡、村三级监督检查常态机制,县纪委联合组织部、督查室等相关部门,每半年开展1次随机抽查或不定期督查,每年底开展1次专项检查;各乡镇(街道)纪委每季度开展1次集中排查;村监委会每月开展1次常规检查;通过三级发力监管,督促村级干部用好权、履好职、办好事。
加强廉情预警。县纪委将“小微权力”清单运行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的重点内容,出台《村级“廉情预警指数”考评办法》。各乡镇(街道)党委成立由纪委、组织、财政、农经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考评机构,对村级廉情指数开展半年一测评、一年一汇总,准确掌握村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预见性、针对性、主动性。
强化检查考核。县纪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等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办法,把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纳入“两比两看”、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考核范围,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并将“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村级班子及成员绩效考评内容,与村干部报酬挂钩,并作为推荐表彰奖励、从村干部中定向招录公务员、从“三类人员”中选拔党政领导的重要依据。
自2016年7月在全县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运行制度以来,全县从规范村级组织该“做什么”“怎么做”“做得怎么样”的问题入手,累计公示农村低保申请、新农合、惠农资金发放、异地搬迁、农危改等对象28万余人次,公示村级财务收支、农村低保、惠农资金发放、异地搬迁、农危改等资金使用情况3.17亿元。受理群众诉求2018件,解决合理诉求1624件,群众要求公示162件,整改162件。2016年上半年,县本级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155件,自7月在全县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运行制度以后,群众信访量明显下降,2016年下半年,县本级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100件,下降了35.5%。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运行效果明显。(刘兴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