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从严从实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实践“四种形态”,持续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县纪委召开约谈会
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履职担当。县委制定《红河县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共性类21条,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共性类11条、其他班子成员责任共性类13条,纪委监督责任7条,做到职责清晰、责任明确、任务具体。年内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392份。47名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对10名责任制落实情况评定为基本合格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取消其年度考核评优资格。约谈13个乡镇纪委书记。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开展《准则》《条例》专题学习教育活动72次,党政主要领导讲廉政党课120人次。800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党章党规党纪知识网络测试,组织21批次735名党员干部到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严格履行纪委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监督职责,严把政治关、廉洁关,防止“带病提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征求函37次267人。
监督检查纪律作风问题
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党的纪律、上级决策部署、惠民政策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通。2016年共开展监督检查22批次,对违反纪律作风问题的40名党员干部和28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3件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开展“五网”建设、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脱贫攻坚、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换届纪律等专项纪律检查8次,查核问题线索32件,其中立案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18件18人。深入开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全县党政部门严格公开工作。
调查核实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线索
践行“四种形态”,提高执纪实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违反工作纪律、工作被动滞后的56名领导干部进行提醒约谈,对18个单位37人开展谈话函询,按问责程序对14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开展新任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2批次68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6件16人。年内共受理信访举报197件,处置问题线索112件,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41件41人,结案41件41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9件9人,一般干部8件8人,村干部24件24人,移送司法机关6件6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62,700元。
深入乡镇开展巡察
用好巡察利剑,严查基层“微腐败”。2016年县委下派3个巡察组,巡察覆盖3个乡(镇),26个乡(镇)属站所及中小学校、20个村委会及村党总支、224个村民小组。期间与各级干部谈心谈话142人次,发现问题线索39件。深入开展以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为重点的专项巡察,严肃查处在农村低保金、孤儿补助金及其他集体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截留、贪污、挪用、挤占、套取、骗取、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行为,查处7件7人。(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