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镇沅县作为脱贫摘帽的县区之一。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镇沅县纪委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脱贫攻坚工作纪律。
抓牢主体责任“牛鼻子”。坚持“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督促各级各部门把扶贫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部门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相结合,要求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构建上下联动、立体化监督格局,确保扶贫政策和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抓实监督检查“全覆盖”。实行“一竿子到底”式督查,确保督查工作纵向到边、横向到底,推动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主动担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扶贫工作纪律。同时,派出纪检监察干部参与脱贫攻坚,在脱贫攻坚中参与监督,在监督检查中助推脱贫致富。并要求各乡镇纪委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执纪监督,完善细化监督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做好预警。严把纪律监督关,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严查严处,确保脱贫攻坚顺利推进。县纪委派出督查组,对扶贫工作队员驻村期间,是否存在违反工作纪律,是否存在违反八项规定,是否存在“四风”问题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高举执纪问责“利剑”。不负责,就必须被问责。强化责任担当,聚焦主责主业,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强化对主责部门履行职责的再监督、再检查上来,严明扶贫攻坚纪律规定,对在扶贫工作中落实扶贫政策措施不力,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帮扶不到位的,坚决追究责任人责任。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杨丽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