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持续正风肃纪推进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发布时间:2017-02-21 07:33:26   来源:德宏州纪委

2016年,陇川县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工作要求,以持续正风肃纪为抓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层层压实“两个责任”。县委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动员并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分管领域强化日常监管,实行“一事双问、一案双查”,通过倒查领导责任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的3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诫勉谈话;94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会上进行了现场述责述廉并接受民主评议,15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县纪委全会上进行了述责述廉并接受民主评议;建立副科级以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486份,分6批次对324名拟提拔调整交流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4506名党员干部参加了省州党规党纪网络测试,签订廉洁承诺3532份。

级级推进“四种形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筑牢“第一道防线”为关键展开级级拦截。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出台《陇川县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办法实施细则》,让谈话函询在纪律审查中发挥出重要作用。委托县级分管领导谈话2件,委托部门负责人谈话3件,函询3件,对1个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认真贯彻落实《陇川县机关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工作制度》和《作风行为“五要十不准”规定》,坚持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节点早打招呼、早做提醒,紧盯重要场所和关键节点,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重点纠治纪律涣散、工作不实、节日腐败、为官不廉、工作失职等问题,以良好的党风促民风带社风。同时,不断加强纪检队伍建设,做到正人先正己,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纪检干部作风纪律明察暗访工作,严防“灯下黑”。累计开展明察暗访27次,发现问题88个,通报73人,问责39人。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回头看”,对“不作为、乱作为”、“小金库”和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查找“不作为、乱作为”问题218个,严肃查处了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在全州率先探索开展专项巡察工作的基础上,2016年对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扶贫办4个单位开展专项巡察,发现问题32个,扎实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采用“地毯式”无缝隙的方式对办公用房进行清理督查,严格执行中央对办公用房使用标准的统一要求,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现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的问题已得到全面清理。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把作风建设拓展到基层,把纪律审查延伸到基层,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覆盖。

反腐高压只增不减。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目标,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六大纪律”的行为,把工作目标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工作手段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工作重点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贪治腐高压态势,对各类腐败行为“零容忍”。2016年共受理信访举报109件(次),初核47件,立案查处39件处分36人,其中:给予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12件12人(政纪处分2件2人),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2件2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20件20人。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18件18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3件3人。(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