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嵩明县纪委始终坚持挺纪在前,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扩大了谈话函询的覆盖面,防“大病”于未萌,全面提升问题线索办理质效,实现问题线索动态“清零”。
紧盯“违纪点”,做到快查快办。对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紧盯“违纪点”,严格按照党规党纪进行问题线索处置,特别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问题线索,做到优先处置、快查快办。2016年先后处置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问题线索121件,立案1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1件。
建立“排查制”,做到精准执纪。建立问题线索两级排查制度,所有问题线索均经过县纪委各纪检监察室和问题线索处置会两级排查,每半月召开一次问题线索处置会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研判和分析,及时排查出重要问题线索,提高查实率,做到精准执纪。2016年以来共召开13次问题线索处置会议,集体研究处置问题线索129件,并对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进行通报。
突出“时效性”,做到责任清晰。制定《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跟踪督查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嵩明县纪检监察问题线索办理工作的通知》等,对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督查跟踪,对超时限办理的问题线索件发出督办通知,对责任人进行责任提醒谈话,确保问题线索按时限办结,不断提高问题线索的处置质量。2016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61件,同比增长228.57%。从处置方式看(同一问题线索多次处置的多次计算),共计316件次,其中,拟立案32件次,初步核实32件次,谈话函询123件次,暂存0件次,了结129件次,实现了问题线索处置“零暂存”。(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