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加强纪律审查 查处各类违纪案件41件41人

发布时间:2017-02-20 07:34:48   来源:红河州纪委

红河县纪委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持续深入落实“三转”要求,深入践行“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加强纪律审查力度,坚决遏制腐败在基层蔓延势头。

加强信访工作,深挖问题线索。强化信访举报工作程序的权威性,把好“准入”关,确保问题线索及时排查、及时核实,提高信访件的初核力度。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能作用,有效开展信访监督,强化信访谈话的教育警示、提醒规劝、调查核实、督促纠正功能。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在党风党纪督查、行政监察、执纪监督中深挖案件线索,重点查处发生在基层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2016年以来,县纪委共受理信访举报197件,处置问题线索112件,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41件41人,结案41件41人,移送司法机关6件6人。

建立协作机制,整合审查力量。制定出台了《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案件协调工作办法》,建立了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审计等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机构健全、分工明确、渠道畅通、运行规范”的协调机制,保证各个部门能按照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在充分发挥县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基础上,针对具体情况,由县纪委常委领导挂帅督办,并成立专项工作组、指挥中心,有效整合力量,提高查办效率。

突出工作重点,改进审查方式。县纪委既坚决查办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又严肃查办群众身边“微腐败”,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快审快移。以查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基层腐败问题为重点,始终保持惩处高压态势。同时,把查处扶贫领域和惠农领域的腐败问题作为乡镇、部门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压实了查纠涉农问题的工作责任。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案件16件 16人,其中扶贫领域2件2人,民生惠农领域14件14人。

强化基础保障,确保审查安全。在线索管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实行集体研究决定、及时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执纪审查人员执纪行为的同时,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规范、文明、安全和成效。同时,进一步加强执纪人员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法纪意识、风险意识,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确保做到零安全事故。(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