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景洪市纪委共回访受处分人员124人,其中,市级单位70人、乡镇54人,被回访人员都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市级单位回访的70名对象中,受处分前为乡科级的29人、一般干部和其他人员41人;乡镇回访的54名对象中受处分前均为一般干部和其他人员。处分后表现突出再次使用或提拔1人。景洪市纪委回访教育工作成效显著。
景洪市纪委在回访教育中,采取单位回访、直接找受处分人回访、电话回访等方式,明确回访教育对象、回访教育方式、程序和教育管理措施等内容,使回访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回访教育中必须保证两人以上,明确一人主访,做好回访教育记录,同时认真填写《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登记表》。回访结束后,建立受处分人员思想情况、工作表现和改正错误情况工作台账。大力推行“情感回访”“温暖回访”,开辟诉求绿色通道,听取受处分人员诉求,了解其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消除后顾之忧。
延伸一条回访教育链,把回访教育贯穿到纪律审查处分执行过程中。尤其是在留党察看和行政处分期满前,深入受处分人单位,把其改正错误情况作为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行政处分的重要依据。完善回访工作台账,动态掌握受处分人员思想动态、现实表现和对组织的要求,及时通知其所在单位办理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相关手续。注重效果,将回访结果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民主评议、干部考核及考察的重要依据。同时,对表现突出的受处分人员,向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及时反馈通报,不影响其使用提拔,使监督惩处及教育正常化,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达到“以惩戒落实监督、以监督促进教育、以教育保护干部”的目的,使查处工作真正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