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农村基层干部违纪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的反映更为强烈。2016年以来,昌宁县不断强化措施,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使农村基层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易腐、不敢腐”,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加强思想教育,使农村基层干部“不想腐”。充分运用党员远程教育平台、互联网、微信群、易信群等渠道推送教育信息,采用集中培训等方式,对124个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村主任以及村监督委主任进行轮训,并到易地扶贫安置点、党建示范点、党性教育基地进行现场教学,加强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政策法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法纪意识,增强正确执行政策、依法办事的能力,从根本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完善监督机制,使农村基层干部“不能腐”。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农村红白理事会制度,规范农村办客行为,完善村财(乡)镇管、村务公开、村干部述职述廉等制度,强化乡镇纪委和村财(乡)镇管办的监督检查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制约作用,引导村民主动监督、积极检举农村基层干部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消除农村基层干部监管“真空”。
强化财务管理,使农村基层干部“不易腐”。强化村财(乡)镇管办的职能配置和人员配置,加强财务知识培训,年内,组织全县13个乡镇纪委书记、财政所长、村财(乡)镇管办负责人以及124个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村级财务管理培训,重点围绕村务公开、村务监督和低保政策规范化管理、审计相关知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领域对参训人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教学。
加大查处力度,使农村基层干部“不敢腐”。把“目光”投向农村各项扶贫款、救灾款、村级财务、贫困地区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挖掘案源与线索,不断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通过不断加大惩治力度,对农村基层干部形成震慑,营造不敢腐的氛围。2016年,昌宁县共立案查处村干部违纪问题6件6人,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件1人。(李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