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洱源县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及时跟进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四个着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着力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专项纪律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工作推进、执行纪律作风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17轮,下发通报14期,督促整改问题96个,对19名不在岗不在位干部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党员干部2人,对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的8名干部进行立案调查。县、镇乡、村“三级联动”开展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监督检查217次,督促整改问题118个,下达督办整改通知61份,对网格化责任落实不到位的6名科级干部进行约谈。
着力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修订完善《洱源县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将政治责任压实到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县委主要领导对30名县处级领导、18名镇乡“一把手”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县纪委主要领导对305名新提拔和交流任职的乡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县纪委常委分别约谈联系的镇乡党委、纪委负责人36人次。组织17名县级部门“一把手”在县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上述廉述责,完成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内在同级纪委全会进行述廉一次”的目标。对106批次单位和个人遵守纪律作风情况进行了廉政审查,4批198名拟提拔使用的乡科级干部参加了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对2015年度责任制考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2个单位主要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并就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取消了2个单位、1名科级领导干部的评先评优资格。
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依据“7+N”的改革模式,顺利完成了县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实现“配置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的人员力量不少于60%”的政策要求。制定出台“两个办法”,,进一步规范镇乡纪委书记、副书记和派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的提名考察工作。认真落实换届政策要求,选举产生了十二届县纪委委员和常委、书记、副书记,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能力素质进一步提升。顺利完成9个镇乡纪委换届选举,配齐镇乡纪委书记、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和纪检专干,选举产生88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大干部教育管理力度,选派参加州级以上培训20人次,提拔使用8人,交流14人,受县级以上表彰2人。
着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3名党员干部予以谈话函询并责令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刻检查,给予党纪轻处分8人。深化专项整治,立案查处3件4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件1人,约谈村组干部80人次,对违反工程建设决策程序的1名科级干部予以谈话函询。调整充实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报告、线索移送等5项制度,形成查办腐败案件的强大合力。出台《乡镇纪委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办法》,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要求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了村级党员干部违规发放补助、公租房分配失职失责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96件,办结96件,其中拟立案4件、函询21件。立案24件,给予党纪处分49人、政纪处分2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一般干部10人;轻处分34人、重处分17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加大问责力度,对失职失责的2个党委、12名干部(其中科级干部6人)进行问责。(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