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规范谈话函询工作 开展谈话函询60件85人(次)

发布时间:2017-02-12 20:56:01   来源:文山州纪委

2016年,广南县严格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文山州纪委监察局《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广南县纪检监察机关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严格把好谈话函询范围、线索处置、材料发放、材料上报、审查核实、通报说明、立卷归档等关口,规范谈话、函询事项的办理。

明确适用内容,严把谈话函询范围关。《办法》规定,谈话、函询主要适用于反映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反映笼统、不具体的问题;以及其他适用谈话、函询的问题。对于反映问题线索具体、且可能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等则不得使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

明确审批程序,严把问题线索处置关。具体承办的纪检监察室要对问题线索召开室务会进行集体排查,提出谈话、函询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县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之后,经县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采取谈话、函询处置的问题线索,由分管副书记牵头组织实施,具体承办的纪检监察室负责落实,明确主办人员。通过层层审核,集体研究问题线索,从而避免问题线索处置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发生。

明确文书格式,严把文书材料发放关。《办法》规定,由具体承办的纪检监察室起草《谈话通知书》《函询通知书》,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登记、编号,由具体承办的纪检监察室安排专人送达,做好签收登记。采取谈话方式的,需由承办的纪检监察室拟制工作方案和谈话提纲,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办理。

明确签字背书,严把材料签批上报关。《办法》规定,谈话、必须在直接谈话或委托谈话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就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检查,按照规定方式“签字背书”后,报县纪委承办的纪检监察室。函询对象必须按照《函询通知书》的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写出《本人情况说明》,依照规定方式“签字背书”后,报县纪委具体承办的纪检监察室。

明确纪律要求,严把问题审查核实关。《办法》规定,具体承办的纪检监察室要对谈话、函询对象的情况说明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对其中的问题进行核实。发现未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故意隐瞒问题的,一律从重处理;主动说明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在处理上视情节从轻处理。

明确通报要求,严把民主生活会说明关。《办法》规定,谈话、函询对象必须在本单位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就谈话、函询问题和本人情况说明进行通报,并向县纪委具体承办的纪检监察室报告。谈话、函询工作结束后,具体承办的纪检监察室要形成谈话、函询工作报告,分类提出处理建议,由室主任签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局局长审批后根据相关情况作出最终处置。

明确归档事宜,严把材料立卷归档关。谈话、函询办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室要认真整理相关材料,立卷归档。需要问责或作出组织处理的,移送审理室进行审理;作了结的,卷宗移交信访室管理。同时,谈话、函询办理情况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据统计,2016年广南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谈话函询60件85人(次)。(杨波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