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学习贯彻《规则》 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发布时间:2017-02-08 07:45:48   来源:保山市纪委

自《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颁布以来,施甸县纪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多次学习,以《规则》明纪律、促“三转”、严监管,落实依规治党、依规执纪,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明确请示报告。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纪检机关应当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出)纪检机构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派驻(出)纪检机构应当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工作。

规范工作规程 。建立问题线索定期分析制度,将线索处置规范为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纪律审查、案件审理等工作职能、流程、办理时限和纪律;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建立管理台账,实现全程登记备查。  

严格自我监管和责任追究。切实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了对纪检干部的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禁泄露审查工作情况;严肃处理违纪干部,对违纪的纪检干部绝不姑息迁就,既追究直接责任,又按照 “一案双查”的要求,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杨加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