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聚焦主责主业 消除乡镇执纪审查 “空白”

发布时间:2017-02-03 07:48:09   来源:昭通市纪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彝良县纪委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关于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部署要求,切实聚焦主业主责,在强化自身建设的同时,着力强化乡镇纪委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不断提升乡镇纪委的履职能力。2016年,全县15个乡镇共处置线索191件,立案95件处分105人,并且均有4件及以上自办案件,消除了案件查办“空白”。

传导“两个责任”,促进回归主业。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个重点,在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工作中,要求乡镇党委转变思想观念,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积极支持乡镇纪委推进“三转”落实,减少纪委书记工作分工、领导和支持纪委执纪办案,落实纪委书记不再承担职责以外工作任务的要求;督促指导乡镇纪委主动清理职能,积极退出与纪检工作无关的工作分工和议事协调机构,聚焦主业主责,发挥监督作用,15个乡镇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总和从原来的291个减少到73个。在履行日常监督职能中,要求乡镇纪委围绕中心,突出主业,实现监督检查从参与事务性工作转变为对履职和纪律作风的监督,着力聚焦问责和办案重点,提升监督实效,促进工作落实,15个乡镇纪委书记实现了不再分管其他工作的目标;进一步为乡镇纪委压担子、明责任,明确乡镇每年自办案件数量。

健全“三项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实行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分片联系督导乡镇制度。纪委常委成员分别联系督导15个乡镇纪委工作,重点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案件查办、信访、民生资金监管、廉政文化建设、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了解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研究对策加以解决。建立县纪委常委约谈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制度。针对工作开展和一些苗头性情况,定期不定期对乡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开展约谈,督促乡镇党委加强对纪委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并整改纠正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乡镇纪委解决重大涉纪诉求和信访举报问题,落实办案要求加大办案力度等,通过约谈提醒,促进认真履职,推动工作。建立工作专报制度。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专项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乡镇纪委工作月报告和信息报送、反腐倡廉宣传调研等制度,有效了解乡镇纪委工作进度和日常工作状态等情况,促进“监督责任”更好地落到实处。

抓好“两项监督”,促进履职尽责。强化履职监督。严格落实乡镇纪委书记述职规定,及时启动了乡镇纪委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工作,现场接受纪委常委提问和质询,并作出工作承诺,共开展了3次述职述廉。此举既为乡镇纪委找准定位、理清思路,又切实强化对乡镇纪委的监督管理,促进了乡镇纪委进一步厘清职责、明确目标,勤勉尽责。强化作风监督。落实“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出台《彝良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彝良县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要求乡镇纪委书记外出、离岗休假须提前向县纪委报告,并好工作对接;并要求乡镇定期向联系督导的县纪委班子成员汇报工作情况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以便加强对乡镇纪委的管理及相关工作安排。

强化“三种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切实加大对乡镇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专题培训。组织乡镇纪委书记及专职委员到县级和上级纪委组织的培训班培训154人次;县纪委监察局每年组织专题培训,围绕“五级联动”、民生资金监管、案件查办等专题业务培训8次。“以案代训”。对乡镇纪委报告的重大复杂案件,县纪委及时派出办案力量指导案件查办具体业务工作,共派出指导123件次;轮流从乡镇纪委抽调人员参与县纪委办案,通过办案实践、以“老带新”、以强带弱,努力提高乡镇纪委队伍办案整体水平提升,共抽调36人次到县纪委参与办案实践培训。交流培训。推进乡镇纪委交叉办案、联合办案模式,促进相互交流、快速突破、共同提高,以提升办案实效。

抓实“三个保障”,强化规范建设。落实基础保障。积极争取县委支持,加强乡镇纪委办案场所和办案装备设备建设,乡镇纪委保证了必须的电脑、打印机、电话(传真)、录音笔、档案柜等基本设备,目前14个乡镇建立了案件调查专用谈话室(角奎镇与县纪委合用谈话室)。强化制度保障。指导乡镇纪委建立健全了案件检查、信访接待、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加强乡镇办案执纪人员办案安全培训和制度建设,规范查办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与各乡镇纪委签订年度《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责任书》,明确办案安全内容和责任,切实提升依纪依法办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