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昌宁县纪委监察局坚持把抓学习、抓制度、抓作风、抓预防、抓问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措施,持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石。
勤学习,活机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并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赌酒和赌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做到“十个严禁”“五个带头”,领导班子带头抓好学习教育、带头履行好工作职责、带头做好表率、带头上好廉政党课,带头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定制度,严纪律。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抓好制度的废、改、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从严从实管理干部。如: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制度、末位表态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务接待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执行办公用房制度、公车管理制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进一步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科学运用好制度管人、管事、管物,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
严作风,树形象。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的要求,坚持“严”字当头,“实”字着力,“长”字为要,以过硬的作风树形象、聚民心、促发展,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问题入手强化作风建设。扎实抓好正风肃纪专项活动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把集体荣誉感不强,缺乏大局观念,不求进取,工作能力和水平不高,办事拖沓,效率低下,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作为重点问题进行整治,着力解决为官不为、作风漂浮的突出问题和窗口服务部门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切实加强职业素养和诚信体系建设。做到正风肃纪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要求党员干部做到“三亮”,以服务赢得支持、以作为提升地位。
重预防,灭“歪风”。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注重建成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实现廉政风险防控的常态化、规范化和程序化。2016年,组织751名党员干部到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编排廉政文艺节目5个,下乡巡回演出80场次。组织现场庭审教育3期,116名党员干部接受庭审教育。向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14000余条。组织开展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学习贯彻《问责条例》访谈,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提高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组织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镜鉴》等。
严问责,出成效。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规定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围绕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实行监督的再检查、检查的再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问题线索,对情节严重的典型问题通报并责令整改。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坚持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整改不落实问题的问责,强化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选人用人失察等问题的问责。(杨雪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