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纪检监察机关以创新为原动力,在求深、求精上下足功夫,打造精品和亮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陈出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精心打造大理品牌。突出纪检机关执纪特色,强化专项纪律检查力度,找准洱海保护纪律检查突破口,秉持“治湖先治人”的理念,把目标靶向洱海保护治理中的“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慢作为”,以整治“为官不为”为有力抓手,以监督执纪问责为有效手段,用好职能部门之力,夯实镇村组织之基,抓住不落实的事,盯住不落实的人,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打造“三横四纵”网格化监督品牌,即:省、州、市三级横向互通,州、市、镇、村四级纵向联动的监督网络,全力构建洱海保护纪律屏障。2016年,共督促检查492次,下发督促检查通报6期,提出整改要求56项,约谈、问责和党政纪处分“不为”干部92人,其中约谈干部49人,问责13人,党政纪处分29人。
“四种形态”在苍洱落地生根。制定出台《大理市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细则》,明确“四种形态”具体内涵、适用范围、工作要求、工作方法、工作原则、工作职责、责任追究、监督检查和问题处理等具体内容,对每一种形态明确适用情形,重点突出10种情形应当采用第一种形态处置,7种情形应当采用第二种形态处置,3种情形应当采用第三种形态处置,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细则》体现了“三个统一”,即:使全面从严治党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相统一;使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统一;使严惩腐败和正本清源相统一。同时,将“四种形态”的贯彻执行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2016年以来,全市运用“四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函询、约谈、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批评教育等方式276人次;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80人次;给予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1人次;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3人次
巡察监督“利剑”出鞘。建立巡察制度,按照出台一个意见、配套一个办法、突出三个重点、建立五项机制、实现七个提升的“11357”的构架,出台《中共大理市委关于建立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配套《大理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突出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建立巡察联动机制、定期研究汇报机制、信息互通机制、线索管理、移交、督办机制和巡察成果运用机制,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党内监督机制、农村基层基础、基层作风转变、执纪监督问责任、干部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新的提升的要求,于2016年12月启动全市第一轮巡察工作。目前,市委3个巡察小组已完成对市水务局、市苍山保护局、市第二人民医院的第一轮巡察工作任务。
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和干事创业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注重了容错免责必备条件和必要情形“两个方面”,坚持了“三个区分开展”的要求,明确了“四个防止”,做到免责条款与相关党政纪法规条例的一致性,解决了容错免责与“破纪破法”的矛盾。(杜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