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不懈刹风正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突出务实担当,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市委常委会多次研究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由市委常委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不合格、基本合格的11家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100余人,对300余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对200余名处级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各级共组织1145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组织600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到市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五网”建设和“两违”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古城5A级景区被通报、永胜县仁和镇“8·04”事件等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全市192名干部受到问责,其中立案调查12人。
坚持挺纪在前,深入实践“四种形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加强日常性、经常性教育和提醒,让党员干部心有敬畏、行有所止,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走。制定《丽江市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第一形态工作办法(试行)》,对49名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函询、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30人次、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59人次、严重违纪开除党籍55人。对134名党员干部进行了组织处理,对113个轻微违纪问题进行了适当处理。
持续纠正“四风”,推动党风政风不断好转。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点,组织明察暗访,加强监督检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狠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滥发钱物、借婚丧喜庆敛财等歪风,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件,处理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点名道姓通报5批28起顶风违纪典型。深入推进“六个严禁”“小金库”、清理办公用房等专项整治。集中开展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查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13个处理125人,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164件,通过“五级联动”监督平台解决群众各类诉求3948件。
始终高压反腐,强化“不敢腐”震慑效应。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严肃查处了一批重大违纪案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561件,处置问题线索486件,立案调查218件23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41人,其中县处级11人,乡科级39人。
启动巡察工作,发挥巡察监督利剑作用。制定《关于开展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成立市、县(区)党委巡察机构,建立巡察人才库,探索建立巡察工作机制和制度。坚持问题导向,顺利完成四届市委和县(区)委党委2016年第一轮巡察工作,及时发现一些问题线索,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和久拖未决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