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村级权力的监督,着力推动村级组织权力运行清单化、阳光化,着力整治村级组织办事不公开、运行不规范,村级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2016年7月,镇雄县在全县254个村(社区)全面推行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运行制度。
“三项内容”构机制
厘清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党纪法规,对基层组织的权力进行梳理、归纳、审核,编制“小微权力”清单。县级层面拟定了拟出包括重大决策、招投标管理、村级资产资源处置、财务管理、阳光村务、计划生育、社会救助保障、农业服务、其他服务等9类38项的“小微权力”清单。
制定“小微权力”运行流程。根据每一项应办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范围界定、办理主体、办理方式、时间要求、纪律规定等一些具体要求,按照“于法全、于事简”的原则,对照“小微权力”清单和相关制度要求,明确事项办理的步骤,设置运行程序,绘制成“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
实行“小微权力”透明公开。实行权力清单内容、年度办理事项、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四公开”工作机制,全方位、全透明地把村级权力事务摆在群众“眼皮”底下运行。并对公开的程序、公开的方式、公开的时限进行了规范,为基层党员群众提供便利、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更好地落实好群众对村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村级“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个强化”保落实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了乡镇(街道)党委是推动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责任主体,承担着对村干部管理的主要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是具体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强化宣传发动。县委组织部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将“小微权力”清单内容和流程图进行全文登载,方便群众查阅,同时编印《镇雄县“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小册子15000份,发放到每个村(居)民组;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以村(居)民组为单位召开群众会议进行宣传,将流程图印发到每家每户;驻村扶贫工作队发挥优势,借助入户走访、开展座谈等有利时机,大力宣传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内容和相关办事流程,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并着力发现和挖掘村级组织在落实“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中的特色和亮点,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强化监管合力。建立县、乡、村三级监督检查常态机制,对各村落实“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开展1次常规检查;乡镇(街道)纪委每季度开展1次集中排查;县纪委每半年开展1次随机抽查或不定期督查、每年底开展1次专题检查。通过三级发力监管,有效督促村级干部用好权、履好职、办好事。
“三级监督”同推进
畅通各种监督渠道,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构建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有关部门监督相统一的“小微权力”运行三级监督体系。一是乡镇(街道)和各村通过公开监督电话和联系人,组织人员答复和解释群众提出的质询等方式,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二是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实行对村级事务办理过程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三是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建立健全重大村务工作审核制、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村务工作督查制、村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和绩效考核制等制度体系,不断提高村务监督工作水平;纪检、组织、财政、农林、民政、审计等部门不定期组建调研督查组,一竿子到底深入各村检查“小微权力”运行及公开情况,了解群众对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评价。
自2016年7月推行“小微权力”清单以来,全县累计公示农村低保申请、新农合、惠农资金发放、异地搬迁、农危改等对象28万余人次,公示村级财务收支、农村低保、新农合、惠农资金发放、异地搬迁、农危改等资金使用情况3.17亿元。受理群众诉求2018件,解决合理诉求1624件,群众要求公示162件,整改162件。同时,对无需村级组织审批同意或不宜委托办理的事项建立告知制度予以取消,对权力清单未能涉及又与村民利益相关且符合有关规定的事项适时列入,加强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动态跟踪管理,实现了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行使村务权力监督全覆盖,有效规范了村级“小微权力”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