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督促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和政策措施,近日,龙陵县出台《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实施办法》,以督查巡查倒逼脱贫攻坚责任落实,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办法》共有28条,根据省、市脱贫攻坚系列决策部署,结合龙陵实际制定。适用于10个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级有关单位脱贫攻坚工作的督查和巡查。
《办法》明确,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主要采取召开基层干部群众座谈会,进村入户实地调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和听取工作汇报,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和群众举报、随机访、暗访或者回访等形式进行。
《办法》规定督查的重点内容有,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减贫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特困群体脱贫情况,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情况,行业扶贫、专项扶贫、“挂包帮”定点扶贫、重点扶贫项目实施、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等情况。着力发现干部在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方面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贪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安排扶贫项目,贫困识别、退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数字脱贫”,违反纪律要求和贫困乡镇约束机制等问题。
《办法》强调,对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督查巡查处理意见将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做到奖惩分明。(马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