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楚雄市纪委通过开展随机抽查行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向脱贫攻坚“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行为亮剑出招。
厘清目标责任。按照省、州要求和省纪委书记到楚雄调研讲话精神,研究制定《楚雄市脱贫攻坚督查巡察抽查工作实施办法》,将脱贫攻坚责任落实,阶段任务完成,贫困户精准识别、脱贫、退出,项目实施、资金整合,驻村干部履职不到位,精神懈怠,失职渎职,贪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安排扶贫项目,贫困识别、退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等行为列为巡察抽查整治内容。开展督查抽查,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发现问题,强化内部监督。
拓展监督渠道。注重在信访举报中发现问题线索,并结合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以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相关人员作风等为重点,同步抽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和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及时发现群众身边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在“楚雄廉政在线”、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对《问责暂行办法》进行宣传,发挥“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投诉举报平台作用,方便群众监督举报,使脱贫攻坚“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无处遁形。
加大问责力度。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脱贫攻坚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采取批评教育、约谈、通报、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问责;对问题严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查处违纪违规人员责任,又坚决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为干部敲响警钟、划出红线,向“为官不为”亮出利剑,推动广大干部想干事、敢担事,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
严肃问题整改。强化督查结果运用,把督查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向相关单位,责令限时整改,及时跟踪问效,推动工作落实。相关单位1个月内上报整改落实情况,由市扶贫办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建立工作台账,逐一督促整改、检查销号。同时,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针对问题整改,实行脱贫攻坚工作定期分析制度、督查巡察抽查情况通报制度和结果运用联动机制,督查巡察抽查结果作为脱贫攻坚考核和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黄永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