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洱县被列为普洱市第一个脱贫摘帽县,纪检监察工作精力向脱贫摘帽监督检查集中倾斜,聚焦脱贫摘帽中心任务,把“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格追责、推动工作”目标要求贯穿工作始终,为实现脱贫摘帽工作保驾护航。
直击重点,整合力量。制定下发《开展全县扶贫攻坚脱贫摘帽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方案》,围绕政策落实、项目推进、资金使用、干部纪律作风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整合纪检监察、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财政、审计和县脱贫摘帽指挥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力量,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构建综合、有效的监督机制,形成发现问题、执纪问责、整改落实三者并举的工作格局。
常敲警钟,筑牢防线。对全县近500名科级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就脱贫摘帽工作进行提醒谈话。在各类会议、各种检查督查中,严申资金使用、纪律作风等有关规定。在县委党校的乡科级领导培训班上,安排“加强财务管理 严肃财经纪律”内容。在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上,通报扶贫领域违规违纪案件。通过时时提、处处讲,筑牢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思想防线。
常态监督,动辄则咎。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捆绑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先后20余次对驻村工作队员开展工作、执行各项纪律情况,扶贫攻坚重点工作项目推进情况,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挂包人员学习掌握扶贫攻坚相关政策及其他扶贫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宁洱县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抽查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政策落实、项目推进等情况。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细小问题,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共同专门约谈提醒20个重点贫困村的钩挂处级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及9个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针对扶贫攻坚脱贫摘帽建档立卡户民居提升改造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约谈8名乡(镇)党政主要领导。通报扶贫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的20家单位。
严格执纪,追责问效。注重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工作前期进行提醒,推进中强化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016年,针对扶贫领域问题,通报批评20家单位,谈话函询17人,问责1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李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