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三转”落实,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目标实现的有力保障。文山市纪委紧紧把握新形势,明确新任务,调整新思路,力推“三转”抓落实。
以“退”促转,种好“责任田”,聚焦“转职能”。退出各种不涉及纪委业务的议事协调机构。对全市2006年以来涉及市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216个文件314个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按照“机构数编制数领导职数”“聚焦主业”“机构名称职责”三个“不变标准”积极开展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内设机构调整后,纪检监察室由原来的1个增加为3个,纪检监察室人员由于原来4名增加到9名,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内设机构达到7个,占机关内设机构总数的77.78%,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占机关人员总数的26.47%,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人员占机关人员总数的76.47%;配齐配强乡、村两级基层纪检组织。把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工作纳入2016年全市、乡(镇)、村(社区)换届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使乡镇和村社基层纪检组织实现机构配备、人员落实到位。实现了乡(镇)、村(社区)纪检组织全覆盖。把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精力从以往事事牵头、样样主抓的工作状态中解脱出来,回归到执纪监督问责的“本源”上来,有效促进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转变。
以“常”促转,解读“新常态”,助力“转方式”。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纪律意识。建立了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联系市属部门工作机制,规范管理。自2016年起,对不设纪检监察机构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37家单位,由8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别挂钩联系,各派出机构对所负责联系单位或部门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行“总承包”。切实解决派出机构工作中存在的越位、错位、不到位等问题,促进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进一步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范围“全覆盖”。将全市74家年初与市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单位和5个重大项目领导协调机构,全部列为纪律监督检查对象。市纪委专门成立了纪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三个专项纪律检查组,采取按季度要求单位自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内容的监督检查范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准确把握和应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形成抓早抓小经常抓的氛围。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通过转变监督方式,努力营造教育大多数,惩治极少数的反腐倡廉氛围,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逐步形成“严管就是厚爱,放纵就是危害”的纪律意识,倒逼“两个主体责任”落实。
以“纠”促转,用好“问责刀”,促进“转作风”。加强内部作风建设,健全完善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严格执行上、下班指纹签到制度,并做好干部职工出勤异常情况登记,作为干部日常工作管理考核的依据之一。同时,制定出台了《文山市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问责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文山市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暂行办法》《文山市纪检监察机关明察暗访工作暂行办法》等制度,规范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有效促进了纪检监察干部作风转变;专项治理与日常明察暗访相结合,加大对外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监督执纪问责。2016年来共对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拖拉、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的45名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