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内部管理,健全和完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程序,全面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职责,加强自身建设,坚决防止“灯下黑”,近日,永胜县制定下发了《永胜县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内部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包含总则、工作职责、财务管理、文秘文印、安全保卫与保密、公物管理、附则共七章三十四条。
《办法》规定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六项工作职责:一是监督检查所负责、联系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和县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二是监督检查所负责、联系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三是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所负责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所负责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四是协助所负责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所负责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五是负责联系、帮助、指导和协调省、市驻永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六是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安排部署,对所负责、联系部门及所属系统开展巡察,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巡察结果报县纪委监察局。
《办法》还明确规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纪工委监察分局财务由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按照永胜县财政局有关规定和永胜县纪委监察局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纪工委监察分局不能向所负责部门要钱要物,不能报销和摊派有关费用。经批准因公务出差的工作人员,其差旅费报销按相关规定如实填报“出差下乡审批单”和“差旅费报销单”,出差结束后办理报销手续。(白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