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强化问题线索管理助力执纪审查

发布时间:2017-01-22 08:05:06   来源:保山市纪委

“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原则,要确保问题线索不流失,实现问题线索的规范处置。2017年开始,各乡镇纪委、各县直纪委(纪检组)发现的问题线索要首先上报县纪委,由县纪委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后,再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相应处置……”1月16日,在昌宁县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会议上,县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说到。

为进一步让问题线索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及时、准确处置,昌宁县纪委监察局坚持把问题线索集中管理作为执纪审查工作的有力保障,严格落实五类处置标准和方式,实施“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目标管理模式,实现问题线索处置动态“清零”。

线索排查覆盖化。昌宁县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县镇村三级联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每季度组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开展一次问题线索排查工作。督促各级党委把问题线索排查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任务,把排查工作列为履行主体责任的一项具体清单;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组织协调、监督落实、审核把关的职责,把排查牢牢抓在手上。

线索登记台账化。由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建立规范统一的问题线索登记台账,按来源、性质进行分类登记、全程督办、统一管理。通过问题线索的台账的建立,把问题线索从哪里来,反映问题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拟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处置,处置结果怎么样,都分步、直观地在台账上体现,并且收集、整理好线索管理各个阶段形成的材料,与台账一一对应,留下了可回顾、可检查、可考核的痕迹。

线索处置快速化。打破思想上“抓大”的惯性,全面落实抓早抓小、快进快出的要求。在问题线索移送过程中,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线索分流,将简单易查的、情况明了的问题线索,由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移送到乡镇纪委、县直纪委(纪检组),不断压实基层纪委责任。同时,分时段、分批次的抽调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委局机关涉及纪律审查部门参与进行纪律审查工作,用“实战练兵”的培训方式,有效破解了人手紧张等难题,不断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打通监督执纪“最后一公里”。(殷彧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