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出新规强化涉农资金管理 力促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2017-01-21 06:50:26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加强涉农资金规范管理,有效遏制截留、挪用、挤占、套取涉农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近日,龙陵县出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加强源头防控,强化过程监管,确保涉农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和高效使用,为龙陵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建立整合台账。上级下达的涉农资金各部门将及时按规定纳入整合范围,当年新增应整合的资金,相关部门则及时将资金到位情况报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财政局分资金类别建立整合资金台账,并定期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时,各涉农部门也将同步建立资金整合台账,使资金流向使用情况明晰。

严格拨付程序。坚持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启动资金不超过30%。以乡镇、村为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拨付到乡镇,以县级部门为实施主体的,资金拨付到实施部门。补助给农户的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逐步达到统一渠道、规范透明、一折发放、方便快捷的目的,防止涉农资金款项出现中间堵塞、中途倒拐等现象。

规范会计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以村为项目实施主体的,实行村账乡代管,由乡镇代管办负责核算;以乡镇为项目实施主体的,由乡镇财政所负责核算;以县级部门为实施主体的,由县级部门负责核算。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并规定统筹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和经常性支出等非农领域。

坚持信息公开。坚持和完善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使用透明度。贫困村将实施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督电话等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加资金监管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

明确监管职责。整合后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乡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履行监管职责,项目实施单位承担项目资金安全的主体责任。县发改、监察、审计、扶贫、财政及项目主管部门将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全程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要经贫困村第一书记签字确认。

严格责任追究。在涉农资金使用过程中,一经发现存在阻碍、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随意调整规划项目的,擅自增大投资概(预)算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的,借整合之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挥霍浪费和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违反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严格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马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