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挖掘本地文化资源,丰富廉政文化内涵,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2016年,曲靖市纪委认真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了第三批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近日,曲靖市纪委下发通知,对第三批市级廉政文化示范24家单位命名。
提早部署,精心指导。为做好此次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2016年5月,曲靖市纪委、市监察局下发《曲靖市创建廉政文化示范点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共曲靖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批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指导开展第三批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要求示范点创建突出地方、部门、单位廉政文化特色和鲜明时代特征;具有教化育人、典型示范、导向引领作用。
细化方案,严格考评。成立了11个考评验收组,组长由市纪委宣传部部长、各县(市、区)纪委及曲靖经开区纪工委分管宣教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相关人员从市纪委宣传部、派出纪工委和各县(市、区)纪委、曲靖经开区纪工委抽调组成,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观摩、随机走访等方式,开展相互交叉考评验收。同时要求考评组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以高度负责、严谨务实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进行考评。市纪委宣传部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复查,一旦发现考评验收工作中存在工作不深不细和走过场、搞形式等问题,将进行通报,取消其本次申报资格。
公开公正,确保质量。在考评验收的基础上,再一次把拟命名表彰的第三批“曲靖市廉政文化示范点”名单在曲靖市珠源清风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从公示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社会各界对各示范点在创建标准、考核评价、示范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市纪委宣传部、市纪委干部监督室反映,确保示范点创建质量,发挥好教育、示范、熏陶和导向作用。
通过精心组织,认真创建,严格考核,层层筛选,市纪委从申报的37家单位中筛选出24家符合市级廉政示范点建设标准和要求的单位,命名为“曲靖市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