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会泽县通过“训、考、教、谈”四项措施,促进乡镇纪委在“三转”中聚焦主业主责,提高监督执纪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消除执纪审查空白乡镇,全县23个乡(镇、街道)均有自办案件。
业务培训+办案实训。十八大以来,每年均举办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邀请省、市专家和办案能手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对执纪审查业务进行培训。抽调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县纪委办案,乡镇纪委全员办案,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办案参与率100%。
述职述廉+年度考核。每年年初均组织乡镇纪委书记进行述职述廉,重点围绕自办案件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接受县纪委常委会的现场点评、提问和测评。每年年底均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着重考核自办案件情况,未办理案件的不得分,考核结果全县通报,奖励优良业绩,对存在问题督改。
业务指导+乡案县审。明确各纪检室负责对所联系乡镇的自办案件提供业务指导、开展超期预警、掌握办案进度,乡镇自办案件在初核、立案、调查各个环节必须由县纪委纪检室对情况报告、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核、把关。明确实行乡案县审,重点对违纪行为的证据标准、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和纪法衔接等问题进行规范,通过协审的形式加强业务指导,帮助修改违纪事实、引用条款、处理结论、督促处置涉案款物等。
定期通报+约谈提醒。对乡镇纪委执纪审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重点通报自办案件办理情况,没有自办案件的乡镇优先纳入县委巡察组的巡察工作范围。实行对自办案件空白乡镇约谈制度,对没有自办案件的乡镇,要求向县纪委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视情况接受县纪委书记、副书记的约谈。
十八大以来,会泽县乡镇纪委办案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2013年乡镇纪委立案审查35件,占全年立案审查总数的65%,2014年是56件、占65%,2015年是79件、占78%,2016年是46件、占71%,乡镇纪委立案审查的件数均占全年立案审查总数的6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