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给党员干部送上“年礼”

发布时间:2017-01-18 07:48:28   来源:保山市纪委

“通过学习,让我们知道,作为党员干部,不仅自己要模范遵守党章党规,率先垂范,为党员干部作出示范,还要履行好监督责任。这份新春礼物,来的真是太及时、太好了。”县交通运输局监察室的小张说。

“年礼”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出台后,施甸县多角度、多形式的开展了宣传和学习,并征订了4995册作为“年礼”,在新年伊始给全县党员领导干部送上。

党员干部阅读学习

选择《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春节礼物”,原因有三:“新”。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针对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举措,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

“深”。《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全面规范党内监督制度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衔接,形成完整的党内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细读之下不难发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不仅坚持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权责一致等原则,也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和正确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的要求。

“联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刚刚实施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都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的重要成果,都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李慧 张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