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五坚持五抓”措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发布时间:2017-01-17 07:47:31   来源:玉溪市纪委

2016年以来,新平县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纪律抓监督,突出重点抓关键,强化措施抓落实,以“五坚持五抓”措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效增强群众获得感。

坚持抓领导、领导抓,编织“责任链”。抓住党委主体责任“牛鼻子”,盯住“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关键少数”,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制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全县签订主体责任书328份,把责任细化到岗、落实到人。抓住领导班子成员这个“少数关键”,制定《新平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1200余份。落实落细监督责任,县纪委与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签订监督责任书15份;乡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签订责任书123份,实现监督责任全覆盖。

坚持抓关键、关键抓,构建“监督网”。注重日常监督,全年实施各类监督检查987项次。聚焦纪律作风问题,强化专项纪律检查,对全县脱贫攻坚、稳增长、“五网”建设等六项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纪律检查31项次,通报情况5期,提出意见建议22条。突出廉政动态监督,提供县管干部廉政意见48批147人、评先评优廉政意见30批308个单位433人;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备案390批次2912人、报告婚丧嫁娶等事宜31人次,处理不按规定报备的领导干部1名。强化巡察监督,完成对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平甸乡等5个单位(乡镇)的第一轮巡察,发现问题40个、提出整改意见建议22条,6条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置;实施纪检监察巡查监督13项,发现问题102个,提出整改意见建议69条,警示约谈18人,问责2人。

坚持抓常态、常态抓,狠刹“顶头风”。坚持锲而不舍抓作风、驰而不息纠“四风”,持续发力加压,不断加大明察暗访、通报曝光力度。开展专项纪律作风督查13次,覆盖12个乡镇(街道)和72个县直单位和服务窗口;明察暗访农家乐、宾馆酒店、超市(商场)公款消费情况,对15个单位的公款消费(购物)单据进行调查核实;责成6个单位对12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追责。深入推进“六个严禁”专项治理,集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清理出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的领导干部79名;领导干部主动上交“红包”礼金2.1万元、礼品折价7324元;查处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和违规发放购物卡等“节日腐败”问题2件,清退资金9.38万元 。

坚持抓具体、具体抓,整治“慵懒散”。 制定《新平县领导干部约谈暂行办法》,以工作约谈指导督促、推动工作落实;以警示约谈告诫提醒,解决领导干部在纪律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全年开展工作约谈89人次;对出现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的11名党员干部进行警示约谈。印发《新平县投资项目容缺模拟审批办法(试行)》,推行投资项目容缺模拟审批机制,加快投资项目行政审批速度,力促项目快速推进。第一批列入容缺模拟审批的6个项目正在有序推进,项目涉及招商引资、地质灾害搬迁等。 制定《新平县鼓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办法(试行)》,建立容错免责机制,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干净干事。对在工作中出现一定失误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提醒谈话21人次、问责12人。

坚持抓重点、重点抓,严查“微腐败”。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治病救人、惩前毖后,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2016年,约谈、谈话函询230人次,2人主动向组织坦白个人违纪事实;立案审查32件34人,给予党纪处分 34人,其中: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7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7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件2人。 聚焦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紧盯村(社)组干部、基层中心办所干部“小微权力”运行,严肃查处“小微权力”腐败问题16件17人。重点查处了古城街道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原主任接受工程老板宴请及旅游邀约等问题;戛洒镇青树社区原农科员违反群众纪律、截留套取惠农资金;建兴乡卫生院、漠沙镇峨德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购物卡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