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归档管理158名新提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发布时间:2017-01-16 10:27:02   来源:保山市纪委

“新变动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务必在1个月内按规定填写,由党委书记签字盖章后上交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昌宁县纪委监察局第一考核组在检查考核卡斯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时要求到。

近年来,针对廉政档案存在的上报内容“不痛不痒”,日常管理“时紧时松”,结果运用“空转”等问题,昌宁县以健全完善副科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为抓手,强化对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奖惩情况等信息实时更新和动态监控,切实发挥好廉政档案的作用,将其作为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为社会监督提供便利条件, 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建档内容一应俱全。廉政档案主要要求领导干部上报本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因私出国(境)相关情况、直系亲属从业情况、个人住房情况、个人投资情况、个人婚姻变化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等13项主要内容;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廉政法规考试成绩、党内法规考试情况、述廉报告及民主测评情况、受到责任追究等相关情况纳入个人廉政档案进行管理。

日常管理规范有序。实行“一人一档”,专柜管理,建立纸质和电子档两套档案,根据乡科级领导干部提拔、调动、群众举报及受到纪律处理等情况,在1个月内进行更新上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根据实际情况,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则按照规定于事发前(后)及时上报。

结果运用从严从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填报情况作为半年及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及时上报、不如实上报的领导干部个人进行追责。廉政档案为乡科级干部提拔、考核、评先评优等鉴定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为执纪审查和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提供有力帮助。

2016年以来,昌宁县对新提拔的158名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进行归档管理。(段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