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处分宣布现场“变身”警示教育课堂

发布时间:2017-01-16 07:44:03   来源:保山市纪委

“朱绍国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廉洁纪律,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品……决定给予朱绍国党内警告处分。”这是县纪委纪检监察干部正在宣布给予朱绍国党内警告处分的会议现场。

为了进一步提升纪律审查的治本功效,让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公开宣布现场“变身”为党纪教育课堂,昌宁县纪委由过去简单地宣读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分决定,升级为“摆违纪事实、讲处理依据、查问题原因”的党纪教育“套餐”。

“像今天这种党纪教育形式,我还第一次参加。这样‘零距离’的教育,更加入脑入心,让我们明白了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哪样做。”一名参加宣布处分现场会上的党员说到。

据悉,该县纪委将处分决定宣布执行的程序分为向受处分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通报处分决定;向受处分人所在基层组织中的全体人员宣布处分决定;向受处分人宣布(送达)处分决定;将处分决定抄送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单位,发给委局机关有关业务科室等四个步骤。

“纪律严明必须以严格的纪律教育为基础,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每一个案例都成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鲜活教材,不能让形式主义虚化了党纪教育工作、不能让好人主义异化了党纪教育本质、不能让因对领导干部的纪律教育不足增加了其违纪风险。”昌宁县纪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说到。

据了解,该县纪委坚持纪律审查工作和党纪教育工作相结合,每查办一起案件,每处理一名干部,积极运用身边的典型案件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例为党员干部“吹风洗脑”,增强宣传教育的震撼力。对每个办结案件进行总结,对典型案件进行剖析,认真总结违纪人员的违纪动机、目的、发案特点,分析所犯错误的原因、危害后果以及发案单位在体制、机制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进行通报,起到了防微杜渐、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的作用。2016年以来,昌宁县纪委监察局宣布处分决定68场次,1200余党员干部接受党纪教育。

昌宁县纪委监察局以创新的思路、完善的制度和过硬的作风推进党纪教育工作。坚持抓早抓小,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重点突破,把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纪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做足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用好反面教材,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把党纪教育抓到实处,把党纪教育落实到每一个党员身上。(殷彧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