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惩腐力度不减 2016年党政纪处分68人

发布时间:2017-01-12 15:45:11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6年,昌宁县纪委紧紧围绕“三转”要求,全面聚焦主业,突出执纪特色,创新监督方式,强化问责职能,持续释放执纪审查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全年共处置问题线索294件,立案5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8人,同比增长41.67%。其中:党纪处分59人,政纪处分15人,双重处分6人,组织处理6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畅通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通过发挥好来信、来访、网络、来电等传统举报平台的作用,全面收集问题线索;加大从网络舆情、审计、巡察中发现、收集问题线索的力度,充分运用明察暗访、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检查、网络媒体监督等多种形式,深挖案件线索;充分发挥反腐败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相互移送问题线索。通过收集、深挖、移送,有效减少腐败存量。

规范程序,强化线索全程管理。加强问题线索管理,建立线索管理台账,按线索来源、性质进行分类登记、梳理、汇总,对举报线索进行集中受理、归口管理、集中研究处置,实行问题线索集中排查、限时办结的模式,健全完善线索移交转办机制,确保流转清楚、全程留痕。

强化函询,增强谈话监督实效。对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和问题线索,经梳理排查后,对部分适宜采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达到提前预防的目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防止“小病”变“重病”。通过在谈话函询过程中实施“红脸出汗”、提醒劝诫,使一部分“微病”干部认识到自己存在的违纪问题而主动承认错误,及时刹住通往严重违纪甚至违法“深渊”的“车轮”。

优化机制,提升执纪审查能力。一是突出问题导向,开展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纪律审查业务综合培训,找准补齐业务“短板”。二是强化“以案练兵”,按干管权限和管辖范围将问题线索交办至各乡镇办理,信访室、检查室、案审室主任及分管领导对线索初核处置情况跟踪问效、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直接点出、及时反馈、限时整改,形成“多对一”的业务培训模式,提高纪律审查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采取“以案代训”,有计划地安排乡镇纪检干部到县纪委监察局顶岗,参与上级纪委执纪审查工作,在实践中接受锻炼,提高执纪审查工作的准度。着力解决基层人员不足、能力不强的问题。(陶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