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纪委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过程中,着眼“微权力”,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始终保持惩治“微腐败”的高压态势。
规范公开“微权力”。在报刊媒体、政务平台、公开栏及办公场所公布权责清单、负面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干部各环节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让广大干部群众明白“微权力”的管理权限、程序、环节及违规违纪行为等,让“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16年以来全县基层党务公开3405期,政务公开1604期,村务公开616期,厂务公开292期,司法公开289期,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132期。
分类整治“微权力”。针对脱贫攻坚、干部作风、民生民利、“三资”管理、医疗卫生、工程建设等“微腐败”多发,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分别制定相关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和完善监督检查协作机制,着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016年以来,共立案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8件18人,并对典型案例及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曝光,形成较大震慑力。
强化监督“微权力”。狠抓村一级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农村“三资”管理、便民服务、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干部向乡镇纪委述责述廉、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重点工作,积极探索村干部述责述廉群众直评直议制度和执纪审查协作区制度。同时,将村“两委”成员、乡镇基层站所负责人、部门股室负责人等和群众接触的“第一人”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对象,打通纪检监察“最后一公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腐败问题的发生。今年以来,全县共立案41件41人,其中村级干部25件25人,科室站所负责人6件6人,普通党员4件4人。(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