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2016年执纪审查24件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1人

发布时间:2017-01-09 07:39:51   来源:大理州纪委

2016年以来,洱源县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工作制度,加大工作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行为,着力发挥震慑作用。

强化纪律审查工作机制。调整充实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报告、线索移送等5项制度,形成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严格执行审查纪律,严把纪律审查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量纪关、程序关,确保办案安全。加强基层执纪审查,在加强教育培训、实践锻炼的同时,由联系镇乡的县纪委常委就镇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执纪审查、专项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规范问题线索集中管理。严格落实《大理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管理办法》,出台《洱源县乡镇纪委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办法》,建立“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线索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2016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96件,办结93件,其中初核转立案4件、初核了结52件、函询了结21件,一般了结16件。

加大惩治腐败问题力度。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三类重点人”,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工程建设、民生资金等领域和基层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了村级党员干部违规发放补助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2016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执纪审查24件4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1人,涉及乡科级领导干部5人、一般干部10人、村干部30人、其他人员6人;轻处分34人、重处分17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挽回经济损失77.19万元。按期恢复党员权利7人,解除行政处分4人。(洱源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