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着力构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

发布时间:2017-01-09 07:59:48   来源:红河州纪委

近年来,红河县坚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龙头”工程,着力构建“明责知责、督责尽责、问责负责”的责任链体系,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压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为驱动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从严督查考核明责任。建立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县委常委会每年初要研究谋划党建和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印发工作要点、分解工作任务,年底通过召开述责述廉评议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严格督查考核。县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认领责任清单,亲自抓、负总责,将全面从严治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共部署、齐推进。县委、政府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负直接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从严监督检查传压力。建立主体责任季度报告、监督责任月报告制度,对未按时报告的单位进行通报。加强对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落实责任虚化、流于表面等问题,及时约谈、提醒。2016年底,由县委书记、县长及县委常委“挂帅”,带队组织7个检查组对13个乡镇、61个县属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考核,综合听取汇报、民主测评、走访座谈、查阅资料、延伸检查等方面情况,对照评分标准逐项量化打分,并召开考核情况汇总分析会,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对反馈的问题逐一清点交接,逐项整改销号。从严追责问责促实效。县委建立了责任追究处理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乡镇、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2016年以来,全县共对14名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提醒谈话56人,诫勉谈话6人,通过“一案双查”立案查处1人。(红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