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2016年谈话函询70件次 组织处理37人

发布时间:2017-01-07 08:05:06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6年,龙陵县紧紧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把加大谈话函询力度作为实践好、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推动“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2016年,全县共谈话函询70件次,经初步核实或谈话函询后给予组织处理37人。

出台制度规范谈话函询工作。在监督执纪中,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牢守住依“纪”监督执纪问责这一定位,紧紧围绕“六大纪律”,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制定了《龙陵县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对谈话函询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从程序上严格起来,努力做到抓住“小问题”,管住“大多数”。谈话函询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讲究方法策略、注重心理疏导、做好思想工作、保证纪律审查安全的原则,用好谈话函询线索处置方式。对反映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反映笼统、不具体的问题,注重的是抓早抓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函询方式包括,发函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交由被反映人作情况说明;分管领导直接委托有关室领导与被反映人谈话;请所在地方或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被反映人谈话;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谈话。根据类型和需要灵活运用不同函询方式,充分发挥谈话函询线索处置方式效果。

精准处置问题线索强化谈话函询工作。该县紧紧围绕“六项纪律”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对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同时以纪律为尺子,分析研判每一条线索。建立分级审批制度,问题线索经集体排查后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再根据谈话对象级别进行严格审批。同时,注重因人施策,根据谈话对象的岗位特点和性格特征,事前针对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结合问题线索的具体内容,实行一人“一套谈话方案、一份谈话提纲、一份记录表、一份签字背书”,开展量身定制式谈话,

严格签字背书做实谈话函询工作。为防止“一谈了之”,该县在坚持依纪依法开展谈话函询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谈话结果运用。谈话函询的对象必须在谈话提醒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对谈话涉及的有关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写出深刻认识,承诺所说情况属实,且没有其他应该向组织交代的违纪问题,经谈话人签字背书后,由纪检监察机关将有关资料整卷归档,存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凡开展谈话提醒和采取的其它抓早抓小措施均须记录在案,相关材料进行留存,作为党员、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堵住“带病提名”、“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的通道。对被约谈后仍顶风违纪的相关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视其违纪情节从严从重处理。(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