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石林县纪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注重运用谈话提醒手段,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及时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规范约谈,构建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约谈制度,提高了约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制定了《石林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实施意见》《石林县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石林县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为全县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工作提供了依据和规范。2016年,县纪委班子成员约谈乡镇(街道)、园区和县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28人次,18名纪检组织负责人向县纪委汇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强化责任,实现约谈全覆盖。深入实施《石林彝族自治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1+7”制度》,牢牢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将干部约谈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把干部约谈与落实“两个责任”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换届执纪工作结合起来,聚焦突出问题,不断创新约谈的组织形式、工作模式、方法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提醒作用。2016年,全县共开展廉政约谈448人次,其中县处级领导33人次,乡科级及以下415人次,并按要求进行了记录归档。
务求实效,践行“四种形态”。在县纪委、16个县直单位、5个乡镇(街道)、93个村(社区)建立了115个廉政谈话室,全面推行“廉政约谈”机制,将监督关口前移。同时,建立责任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函询谈话、纠错诫勉谈话四项制度,突出问题导向,盯紧“关键少数”,加强日常监管,看到苗头就“咬咬耳朵”,听到反映就“扯扯袖子”,达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效果。2016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16人,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72人,占62%。(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