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制定巡察工作五年规划

发布时间:2017-01-02 08:27:18   来源:玉溪市纪委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要管党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和《中共玉溪市委关于印发〈中共玉溪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元江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元江县委近日制定了《中共元江县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2016—2020)》。

《规划》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总引领,遵循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工作要求,坚持政治巡察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扣“六大纪律”,着力发现和解决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强化震慑、遏制和治本效果,形成上下联动的巡视巡察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规划》的总体要求是在2020年第十三届县委换届前,实现县委管理的县直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巡察全覆盖;巡察的重点内容是巡察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每年选取15个左右的单位开展巡察,较小的单位安排“一托二”、“一托三”的方式开展,突出政治巡察,并根据被巡察单位的具体情况,突出对重大决策落实、重大项目推进、重要权力运行、事关社会民生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巡察。从2019下半年起,适时按比例开展“回头看”。

《规划》明确巡察工作实行县委统一领导、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监督主体和巡察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支持配合巡察工作,每个共产党员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规划》强调要把成果运用作为检验巡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细化分类处置措施,建立完善与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选拔任用干部、领导干部提醒谈话等相结合的巡察成果综合运用机制,逐步建立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有效管理的制度体系。

目前,三个巡察工作组已全部进驻被确定为首轮巡察的县统计局、档案局、民宗局3个巡察单位,巡察工作正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