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风”监督哨】拿集体研究做“挡箭牌” 追责没商量

发布时间:2017-08-25 07:56:58   来源:大理州纪委

“我对自身所犯错误严重性认识不到位,自认为是为了单位职工的利益,又不是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而忽视了相关纪律规定,作为一把手,没有带好头、没有把好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大理州宾川县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张世民在自己的忏悔书中这样写道。

经查,2011年12月8日,宾川县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张世民组织召开院务会,讨论决定从2012年1月起,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给职工通讯费。2012年1月,宾川县第二人民医院就向单位93名职工发放2011年度通讯费每人100元共计9300元;2012年向单位98名职工发放2012年度电话费共计52450元;2013年向单位87名职工发放2013年1月至7月电话费28650元。从2011年至2013年,共向单位干部职工发放电话费90400元。

2016年11月15日,经宾川县监察局研究并报请宾川县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宾川县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张世民行政记过处分;对县第二人民医院违规发放的90400元电话费由宾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限期进行清退并上交县财政。

2017年1月22日,云南省大理州纪委对该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进行了通报。

【执纪者说】

张世民作为医院的主要负责人,在国家三令五申的规定下,依然把相关的财经纪律和规范津补贴的规定抛之脑后,打着为职工谋福利的“借口”,违规向职工发放电话费。张世民心存侥幸,以为集体研究的事情就万无一失,不会被追究,作为单位“一把手”,对党纪法规学习不够,执行不严,最终难逃法律的严惩。(宾川县纪委 杨秀云)